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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鐘文懋 - 學務公告 | 2025-09-26 | 點閱數: 52

本注意事項要旨:

學生不得攜帶下列危險性個人物品到校

(一)一般刀類:如美工刀、刀片、拆信刀、水果刀、瑞士刀等。

(二)尖銳物品(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如飛鏢、弓箭等。

(三)棍棒類:如槌子、球棒等。

(四)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噴漆、殺蟲劑等。

(五)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等。

(六)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機、火柴、汽油等。

(七)其他經本局或學校認定有妨害校園安全疑慮之物品。

餘請詳閱詳細辦法,如附件。

本辦法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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