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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林宗緯 - 學務公告 | 2024-04-24 | 點閱數: 96

一、活動主旨

臺灣實施綠建築多年已有豐碩之成果,為使國民進一步了解綠建築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基本概念,本活動運用前期「綠建築扎根教育計畫」的數位教材及成果,引導學生透過綠建築繪畫比賽之創作過程,學習、了解綠建築,同時強化綠建築扎根教育之推廣成效。
「全國綠建築繪畫徵圖比賽」自 105 年起已完成辦理 8 屆,並自 110 年起納入教育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全國性競賽項目,因此國民中學組改採逐級推薦方式辦理;至國民小學組,為鼓勵國小學生踴躍參與,仍採個別報名方式辦理,以達普及推廣綠建築之目的。
本比賽期能藉由學生透過繪畫比賽的創作過程,了解綠建築意義的同時,更能藉由多元化的學習參與,提升自我優勢,強化學習成效,由下而上的擴大綠建築宣導推廣之能量。

二、繪畫主題

以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物或優良綠建築為主,將綠建築基本概念與創意呈現於繪畫中,用畫筆發現臺灣綠建築之美。

三、參賽作品規格

  1. (一) 請以「8 開紙」作畫,構圖得以水彩、廣告顏料、蠟筆、彩色筆等畫具顏料彩繪。
  2. (二) 參賽作品完成後應確保作品完好,避免遞送過程作品折損,並將報名表填妥黏貼於作品背面。

四、參賽方式

1.參賽資格(以 113 年 6 月底前學籍為主):

     (1) 低年級組 1~2 年級在籍學生。

     (2) 中年級組 3~4 年級在籍學生。

     (3) 高年級組 5~6 年級在籍學生。

2.參賽流程:

     (1) 比賽公告:於 113 年 3-4 月行文至全台公私立國民小學,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2) 參賽作品網路報名及送件: 113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19 日。

A.報名方式:

  •  請先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系統寄送「報名表」至所填電子信箱。
  •  印列「報名表」並黏貼至參賽作品背面。

B.送件方式:

  •  得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收件截止時間為 113 年 7 月 19 日(五)下午 5 時前,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請於前述時段之上班時間內送達(以簽收為準)。
  •  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95 號 3 樓(聯絡電話︰02-8667-6111 轉 123 、 181 、 128 ),郵寄請註明「綠建築推廣活動執行小組」收。
  • 現場收件不代表作品是否符合規格,以後續本活動執行小組判斷為準。

3.得獎獎勵: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頒發獎狀 1 紙及圖書禮劵。

  • (1) 特優╱1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3000 元。
  • (2) 優等╱5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2000 元。
  • (3) 甲等╱10 名: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1500 元。
  • (4) 入選╱數名(擇優選取):獎狀 1 紙、圖書禮劵 500 元。

五、作品評選小組

(一) 本比賽繪畫主題涉及綠建築專業、綠建築設計手法與節能減碳、永續環保理念等,以聘請建築、教育、藝術等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 3 至 6 位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六、作品評選標準

(一) 綠建築基本概念 50%:繪畫中所呈現之綠建築設計手法與概念表現。

(二) 整體 20%:整幅畫的呈現與表現。

(三) 技法 15%:能表現出媒材的特色與內容的呈現。

(四) 配色 15%:配色和諧、符合創作意涵。

七、活動聯絡窗口

02-86676111

#128 陳婉婷小姐 

#123 黃律維先生

#181 陳志豪先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 : 00~18 : 00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學生之獨立創作,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學生自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二) 參賽學生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銷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銷得獎資格。活動期間參賽學生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三) 參賽學生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

(四) 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且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參賽者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五) 參賽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或由他人代筆。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

(六)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銷得獎資格。

(七)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八) 自今(113)年起,原獎項「優選」更名為「優等」,「佳作」更名為「甲等」。

(九)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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