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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鄭志勇 - 學務公告 | 2023-06-12 | 點閱數: 443

說明: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略以「學校體育課程之編班及排課,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
二、為避免因天氣炎熱,校園發生熱傷害事件,請各校依上述原則排定體育課程及執行相關熱傷害防護措施。
三、承上,倘校內因體育活動場地、空間及體育師資配課等個別情形,難以全面落實該原則排課者,請務必依據同辦法第 10 條規定,遇氣溫、天雨地溼或空氣品質不佳等不適合室外教學時,應評估減少或停止實施戶外體育課程,並充分運用室內場地及掌握學生健康狀況,適時調整授課內容及運動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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