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64
  • slider image 870
  • slider image 860
  • slider image 854
  • slider image 839
  • slider image 858
:::
學務 謝馨儀 - 學務公告 | 2023-03-03 | 點閱數: 20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附件1)

二、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第一階段:對象為1115月至1123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第二階段:對象為1124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如下: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申請注意事項: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因本函係受理「非體育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若有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請於3/17()前填妥以下資料,送至活動組馨儀老師。

(1)「自我檢核表」(附件2

(2)佐證資料正本


 

:::

自學專區

校務專區

數位精進方案採購軟體

教務處網站

學務處網站

搜尋

網站連結

[ more... ]

冷氣監控系統

學生繳費

防災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