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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姵妤 - 教務公告 | 2020-07-14 | 點閱數: 3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76952 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情形之案件,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受理學校申請案件或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之案件。」
三、再查專審會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第十二條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之調查員名單中遴選三人或五人,組成調查小組。」暨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審會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輔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第十二條人才庫之輔導員名單中遴選三人或五人,組成輔導小組;輔導小組之輔導員,應至少包括具有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各一人。」
四、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須符合之相關資格條件如下:
(一)調查員:
1、應擔任專任教師六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各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或專審會委員。
(2)曾獲主管機關或全國教師組織頒發教學專業相關獎項(指主管機關或全國教師會所頒發之師鐸獎、杏壇芬芳獎、 SUPER 教師獎、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
(3)曾任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令所設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之研究教師、完成該學科或群科專業知能培訓之種子教師,或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2、教育部培訓之調查專業人員。(即未具以上各款資格,但有意願及熱誠擔任調查員並接受培訓者)
(二)輔導員:
1、應擔任專任教師六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獲主管機關或全國教師組織頒發教學專業相關獎項。
(2)曾任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令所設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之研究教師、完成該學科或群科專業知能培訓之種子教師,或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2、教育部培訓之輔導專業人員。(即未具以上各款資格,但有心理、諮商、輔導背景或專長之人,例如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大專院校諮商輔導系所專任教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考照資格等長期從事學校輔導工作者或教育部師藝司補助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及輔導諮詢教師)
五、國教署為建置上開法令規定之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人才庫,特辦理旨揭招募及培訓計畫,請鼓勵貴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擔任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之人員踴躍報名參與,並惠予參加培訓人員公(差)假登記。
六、另,請以下單位務必推派人員報名參訓,以擴充人才庫中本市符合資格之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俾利本市學校運用:
(一)請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臺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等本市校長團體各推派 5-10 位校長報名參與。
(二)請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領域務必推派 2-3 位輔導員報名參與。
七、上開計畫採網路報名方式,請各校欲參加人員於 7 月 19 日(星期日)前至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人事室網頁左下角「調查及輔導員招募」報名系統完成報名手續,網址: http://163.22.165.78/ischool/publish_page/15/。本計畫有篩選制度,並非報名就錄取。錄取名單將於 7 月 31 日(星期五)公告於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首頁( http://expert2.herokuapp.com/)並另以正式公文及電子郵件通知。
八、本計畫提供膳宿,其他相關費用,請各校依規定辦理,本計畫不另支給,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招募計畫。
九、檢附國教署原函、招募計畫、專審會辦法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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