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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田秀娥 - 人事會計 | 2018-02-21 | 點閱數: 532

一、推薦名額: 2 名。

二、票選期間為 1072月 22 日上午 8 時起至同年月 23 日下午 4 時止,請本校正式教職員工(不含代理代課教師、約僱約用人員、教保員及廚工)前往以下網址: https://vote.tn.edu.tw/modules/vote/project.php?vote_sn=2113 以 OPEN ID 登入後進行投票,每人至多可圈選 3 人。

三、推薦標準:

(一)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核(績)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為優良教師之被推薦人。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經調查屬實。

2.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經調查屬實。

3.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於不適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8.有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四、推薦限制:過去三年內( 104、 105106)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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