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64
  • slider image 870
  • slider image 860
  • slider image 854
  • slider image 839
  • slider image 858
:::
教務 薛綉宜 - 教務公告 | 2018-01-10 | 點閱數: 73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001286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復依要點第 4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推薦 5 名至教育部參與選拔。
四、另依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表揚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貴單位於初審時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六、因應教育部使用網站上傳推薦資料,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表件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字數限制填寫,格式有誤者一律退件。
(二)推薦單位各項欄位請詳填,推薦理由無字數限制,請務必填寫。
(三)相關佐證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 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半身照為宜, JPG 格式、 800K-4MB 、直
式)。
七、貴單位推薦人員如有 2 名以上者,請於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中註明推薦優先順序,以作為本局審議之參考。
八、請依旨揭期限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核章後紙本各 1 份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辦理(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承辦人:劉憓小姐,聯絡電話: 06-6351762 );前揭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請燒成光碟一併寄送。
九、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填表說明(附件 1~3 )各 1 份。

:::

自學專區

校務專區

數位精進方案採購軟體

教務處網站

學務處網站

搜尋

網站連結

[ more... ]

冷氣監控系統

學生繳費

防災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