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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3期 發報日期:107年5月11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 法務中心
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教職員,月補償金餘額將於107年7月1日發放
全教總關注退休夥伴支領月補償金之相關權益,日前行文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退撫條例)第34條第3項所規定補發餘額,全教總主張應於107年7月1日撥付餘額。
教育部107年5月10日以臺教人字第1070061150號函回復全教總,並副知各主管機關、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等機關,說明段四明確回復:「……倘有餘額,由各主管機關於本條例施行後(即107年7月1日)發放,……」。
完整內容,請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posts/1772672842756165
◎全教總 107年4月23日函
◎教育部107年5月10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