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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第1282期會員快訊】[新聞稿]​誰A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全教總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應有權益

發報日期:105年11月1日星期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6年11月1日
誰A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全教總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應有權益
    蔡英文總統昨天頒獎給資深優良教師及獲得今年師鐸獎的老師,小英總統不知道的是,有一群一樣貢獻教育良多的老師卻被A了兩個月的薪水。
    由於員額控管,代理教師比例居高不下,這些代理教師絕大部分都有合格的教師證書,也是盡心盡力的教育工作者,但待遇保障卻明顯不如正式教師。
    全教總表示,多數代理教師都有合格教師證,其所代理的也是正式職缺,並非外加的員額,依照規定,這些正式職缺的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含考績與年終獎金),然而,長期以來現場的代理教師領到的薪水卻只有十個月。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代理教師還經常在聘期外被叫回學校工作,此外,代理教師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時也受到極大限制,嚴重侵害代理教師基本權益。明明是連續好幾年都在學校服務,一到其七月就失業無薪水,卻還要到學校工作,這不僅侵害勞動者權益,對代理教師更是一種勞力剝削。
    到底是誰A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縣市政府為了省錢,對於代理教師只給十個月的聘期,就是A走代理教師薪水的元兇,由於聘期只有十個月,導致同樣是春風化雨的代理教師,每年一到了七月就失業。
    全教總強調,代理教師既然是代理正式職缺,教育部也是編列全年薪水補助縣市政府,就應該要將聘期定為一年,並把全年薪水給代理教師。
    在法制面,依據教師法第35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全教總建議教育部在法律授權訂定的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即應該明定代理教師聘期與待遇的權利事項,不應再授權各主管機關或私立學校可以在補充規定自行規定,衍生各種問題。
    代理教師權益問題由來已久,為維護代理教師權益,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和學校應發給代理教師一年聘期及完整薪資,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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