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一起來做伙一起來做伙

2017-03-09 【全教總第1363期會員快訊】【福利訊息​】『限時。限量』 圓剛AVerMedia 教學神器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  106年 3月 7日  星期 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福利部

  **圓剛AVer Media**

 限時。限量 優惠活動

2017-03-07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各位老師,我們到底​要什麼的年改?

全教總會員快訊
0306快訊-面對年改困境,要繼續坐以待斃嗎?
面對年改困境,要繼續坐以待斃嗎?
「基金永續、世代共榮、政府負責」是全教總的一貫立場,面對政府因年金改革官版草案不符期待,而嘗試提出另立基金的關鍵時刻,全教總樂見政府能看見「只有減法的」改革思維,並無法真正解決年改問題,這也完全符合全教總101年的決議。
 
但在此同時,還是有人仍然不甘寂寞的繼續在檯面上強力的唱反調,這不但無法改變草案原本只想「所得重新分配」的減法改革,更有可能打亂全教總扭轉不合理官版草案的機會。現在官版草案即使大砍已退人員、限縮在職人員退休給付條件,但仍然無法給在職及新進人員,一個可期待的未來,這樣徒勞無功的改革方法當然要被放棄。更可怕的是,官版草案改革的嚴重違反法理性、選擇性、不合邏輯性、變相懲罰願意久任延退者…等謬誤,將導致國家法律的不安定及國家永續經營崩解。全教總早就預見草案的不合理處,從國是會議建言、適時召開記者會、到年前年後馬不停蹄的拜會、說明,終於,讓合理的年金改革露出一線曙光。
 
如果還要反對另立基金,難道是說,這樣不好的改革版本,我們要照單全收,坐以待斃嗎?唯今之計,另立基金,切割封存退撫基金,用盡各種財政手段挽救(含政府撥補、提高投資績效、受益者相對補繳…),然後要求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才能許年輕人一個有希望的未來。
 
我們絕對有機會去改變與調整,只要所有的老師讓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不要再胡亂攪局。請大家發揮你的影響力,提醒身邊所有的人,幫忙讓那些可能影響大局的聲音消失,不要再誤信、謠傳那些只有攻擊謾罵,卻無實質助益的言論了。年金改革,您也能盡一分力的。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教師會
全教總新聞稿,值得大家仔細看,用力傳

2017-03-07 【全教總第1362期會員快訊】[新聞稿]​基金永續、世代共榮、政府負責 全教總要求另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3月6日星期一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由左至右依序為: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許逸軍、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顧翠琴、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
新竹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林毓淳、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鄭建信、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黃莆田、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侯俊良、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王汝杰、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洪維彬、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副秘書長張鉅輝。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3月6日
基金永續、世代共榮、政府負責  全教總要求另立新基金或分戶設
    年金改革已進入彙整法案準備送進國會審議階段,3月1日,總統府年改會召開「年金制度基金管理與組織研議」會議,會中不少財金專家學者均提出另立新基金的建議,會後,執行長林萬億對媒體拋出不排除「另立新基金」的構想,話題引起各界關注。
    全教總也主張另立新基金,但與各界提出的主張並不全然一樣,有必要向社會說明清楚。
    一、就時間點來說,早在101年9月22日,全教總的會員代表大會就通過另立新基金方案,時間點遠早於財金專家學者,也顯見全教總對年金制度的專業,以及主張的一致性。
    二、就另立新基金的原因來說,主要有二:1.目前退撫基金的虧損與財務缺口,主要是政府的責任,不應由現職人員承擔。2.依民進黨政府提出的年改方案,退撫基金與勞保基金都免不了最終破產的命運,唯有另立新基金,才能根本解決基金危機。
    三、全教總主張另立新基金,不是要改制度或免除政府責任,而是提醒政府記取目前制度的缺失,避免一改再改,因此,全教總同意另立新基金是基於以下前提:1. 政府須認清原退撫基金「歷年來不足額提撥」的事實,並對舊基金財務缺口負起撥補責任。2.政府係軍公教雇主,無論對新基金或原有基金,均有「負最後支付責任」的義務。
    若政府無法同步完成以上前提,全教總要求政府應以改革實施年為界,於原退撫基金分戶設帳,政府並應負擔原有基金之財務缺口,不應由年輕世代負擔過往負債。
    四、全教總主張新基金仍應維持「確定給付制」,但應記取勞保、退撫提撥費率不足、績效太差的教訓,未來的新基金,除應維持費率與給付的衡平,亦應同步改造基金管理以提升操作績效,方能達成基金永續的目標。

2017-03-06 【全教總第1360期會員快訊】[新聞稿]​年改紛擾 全教總向老師報告最新處理情形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3月2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3月2日
年改紛擾  全教總向老師報告最新處理情形
    自從民進黨政府公布年金改革備選方案以來,由於資訊紊亂、改革公式複雜,引起許多紛擾與抗議。
    為維護教師尊嚴與權益,這段過程,全教總持續進行以下工作:
    1.提出專業論述:自民進黨政府發動年金改革以來,全教總共計發出34篇新聞稿,召開14場記者會,針對年金改革提出許多主張,為回應全教總訴求,政府已多次調整政策。
    2.適時發動抗爭:105年底年金改革辦公室公布「國家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分區會議報告」後,為抗議官版改革規避政府責任,且沒有處理最核心的基金永續議題,全教總與所屬地方工會於105年12月30日於總統府前發動集體抗爭,各地方工會也於106年1月11日、1月15日發起「抗議年金惡改、遍地開花行動」。
    3.持續與政府溝通:除對年改方案提出批判與建議外,全教總系統也持續與行政部門與國會朝野黨團溝通,期能影響決策,至目前為止,已經拜會副總統陳建仁、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銓敘部長周弘憲、教育部長潘文忠、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立法院各朝野黨團、民進黨立法院年金小組召集人段宜康、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以及其他相關朝野委員,針對全教總主張持續與政府溝通,爭取各界認同全教總訴求,以及官版方案再調整的空間。
    4.持續爭取社會認同:全教總除持續與政府溝通,也製作相關文宣、年金影片、購買報紙廣告、萬LINE齊發爭取社會認同
    經過努力,目前為止,全教總已取得以下進展:
    1.成功爭取保留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官版原規劃取消公保養老一次給付,並將公保年金一併納入退休所得替代率限制下,在全教總強烈抗議下,銓敘部已同意在職人員退休時可選擇一次請領。
    2.成功爭取提前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官版原限制65歲才能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在全教總抗議下,政府已同意得提前領取公保一次給付。
    3.爭取到教育人員得提早起支:官版原規劃所有職業別退休給付均於65歲起支,經全教總抗議,政府同意中小學教育人員得提早5年於60歲起支,惟全教總仍無法接受,且持續溝通、抗議、爭取中,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且增加總體人事成本,全教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建議政府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採取85制,並採漸進式改革,主張在75制上,分十年逐步調整至多85(年資+年齡),使中小學師資能維持供需平衡與活力。
    4.政府同意採納全教總提高基金績效的建議:針對如何提高基金管理與投資績效,政府方案業已部同意全教總長期主張,包括「先隔再救」、「擴大用人」、「績優高賞」等。
    5.成功避免改革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此前歷次年改,均出現「肥高官、瘦小吏」缺失,在全教總長期論述、爭取下,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確定採納全教總長期主張,繳和領均以本俸(薪)2倍計算。
    6.成功維持現行提撥分擔比例:前次馬政府年金改革,曾規劃調整退撫提撥(保費)分擔比例,由35%(受雇者):65%(政府),調整為1比1,在全教總強力主張下,此次年改方案之提撥分擔比例維持不變,不讓政府推卸其雇主責任。
    7.爭取到一次退休人員更高保障:針對選擇一次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全教總建議政府應給予這些已退休者轉換機制,亦即讓這群已退休者可以選擇領回本金,目前政府業已部分採納全教總建議,同意退休所得超過替代率地板者仍得保留6%優惠存款。
    8.成功爭取年資併計等方案:全教總長期主張所有受雇者年資均應可攜、併計,此次官版方案業已同新增年資保留、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制度,讓受僱者在公、私職涯轉換時,不至於影響退休權益。
    9.成功爭取18%優存利息挹注退撫基金:全教總要求年金改革不應忽略政府責任,政府已同意18%優存利息(中央政府部分)將挹注退撫基金,全教總持續要求將調降退休所得和優惠存款利率所節省經費,應全部(包含地方)挹注退撫基金。
    不過,官版年改方案仍然有許多問題,後續全教總將持續向政府、國會朝野黨團爭取以下事項:
     1.持續爭取教師退休85制(年資+年齡):全教總主張中小學教育人員採取85制,並採漸進式改革,主張在75制上,分十年逐步調整至多85(年資+年齡),使中小學師資能維持供需平衡與活力。
    2.持續爭取另立新基金或基金分戶設帳:全教總長期要求年金改革必須使基金永續、並兼顧世代共榮,全教總要求年改必須另立新基金,或以改革實施年為度,於原退撫基金分戶設帳,政府並應負擔原有基金之財務缺口,不應由年輕世代負擔過往負債。
    3.持續爭取減少給付後的金額全部(中央+地方)挹注退撫基金:調降退休所得和優惠存款利率所節省經費,應全部(包含地方)挹注退撫基金。
    4.要求採計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為保護婦幼,延續民族生存發展,憲法第156條揭櫫,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亦明定,受僱者 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值此少子女化 鼓勵生育養育之際,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乃肩負培育國家人才,延續民族之命脈之重任,應修法採計渠等 退休年資。
    5.要求在職、已退者改革標準一致: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建議給予符合現行法制規定者一次領回;此外,退休金計算基準,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避免產生爭議。
    6.要求提出保障私校工作者的改革措施:政府年改採取減法思維,不是想辦法提升弱勢者的退休保障,而是以砍軍公教達成所謂齊一職業差異的手段,方案中也未見對私校教育工作者的保障措施,全教總要求政府同步提出保障私校同仁的改革方案。
     年改方案公布至今,面對來自各界質疑,政府決策單位總說會納入方案研議時參採,全教總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嚴肅面對全教總提出的訴求,並盡快做出回應。

2017-03-01 【全教總第1356期會員快訊】專業倫理-​芬蘭:教育博覽會 教師工會啟動【教師新誓約】

全教總會員快訊

快訊內容如附檔。

2017-02-22 【全教總第1354期會員快訊】[新聞稿]​萬般皆下品,唯有教授高!人事行政總處不僅​歧視,還要壓榨!!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2月21日星期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2月21日
萬般皆下品,唯有教授高?!人事行政總處不僅歧視,還要壓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正研擬的「軍公教人員講座鐘點費支給辦法」草案,將公立大學院校教授、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之講座鐘點費,從每節1600元調高為每節2000元;但卻反向將中小學老師的鐘點費從1600元砍成600元,如中小學教師係在本校或同縣市學校演講,就不得支領鐘點費。此    消息一出,輿論譁然,許多教師也批評政府單位「生雞卵無,放雞屎有」,簡直沒事找事,唯恐天下不亂。
綜觀此「講座鐘點費支給辦法(草案)」(下稱:草案)的新規定,顯現人事行政總處的兩種心態:1.唯有教授、研究人員等學術圈之人才值得給較高的講座鐘點費,公然的歧視基層軍公教人員。2.基層軍公教人員不僅不值得給較高的鐘點費,奉獻工作以外的智慧、心力也是應該的。用通俗的話語來說就是:萬般皆下品,唯有教授高;基層軍公教,做死都應該。其中的兩大謬誤大開時代倒車。
謬誤之一在於只看學歷,不看效能。機關、學校邀請講座授課應該看重「效能」,也就是要看講座的專長是否符合研習所需,至於講座的學歷不應該是考量的重點。舉例來說:學校為了提升教師的教學效能,找一個有實際教學經驗、口碑卓著的現場教師來分享經驗與做法,絕對比找一個只有學術理論,沒有實務經驗的教授來的好。若以「效能」的標準來說,該名中小學教師應該領取比大學教授更高的鐘點費,但草案的規定顯然相反。再舉一個荒謬的例子,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學歷是國中肄業,也不是研究人員,倘若學校、機關邀請他演講"數位產業",只能給600或1600的鐘點費;而任一個教授不管講得如何,鐘點費就是2000。同樣的,以此標準來看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微軟總裁比爾蓋茲、臉書發明人馬克.祖克伯,他們的專長顯然都「不如」一名教授。這種只用「學歷」作為鐘點費標準,完全不考慮「效能」、「專長」的規定,顯然與實際需求大相逕庭,也與時代趨勢違背,大開時代倒車。
謬誤之二在於無視基層軍公教的視智慧財產,阻礙機關、學校的進步發展。草案中規定:「軍公教人員(不含公立大專院校教師、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擔任本機關(構)學校或與本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員工為主之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講座,不得支給鐘點費。」此一規定如果成真,所造成的影響是,縱使機關、學校內有特殊專長、知識、能力,可以幫助機關、學校發展之人,主管也不敢邀請他來擔任講座。這對於機關、學校發展絕對是一種阻礙。眾所周知,除非是機關內的工作報告或業務研討,否則沒有一個軍公教的職責包含擔任研習的講師。因此,在不能發放鐘點費的情況下,機關、學校主管如何邀請內部員工、教師擔任講座?又或者,這些基層軍公教的智慧財產一點都不用在乎,可以任由政府壓榨?!這種企圖壓榨基層軍公教的心態與做法,不僅無法得到認同,反而會阻礙機關、學校的發展與進步,擬出這種草案的機關只能用「豬頭」來形容。
我們實在很難想像,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當教育系統已經採取多元價值觀,不再崇尚「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時,人事行政總處還在標榜高學歷,把專家和高學歷畫上等號;當台灣社會重視智慧財產權、提升勞動意識幾十年了,人事行政總處還企圖壓榨基層軍公教的勞力和心力。掌管拔擢人才、擬定人事制度的人事行政總處,如果是用這種思維看待軍公教,就是阻礙國家進步的最大絆腳石。無怪乎社會各界會認為「人才進入公務體系就變庸才」、「公務體系是阻礙社會進步的主要原因」,人事行政總處的豬頭腦袋難辭其咎。
全教總呼籲,人事行政總處應立刻公開表示該草案的修訂是錯誤,並對於造成基層軍公教受歧視、不被尊重一事道歉。將來擬定「講座鐘點支給辦法」時,應考量的是機關需求,不得有歧視性的標準,更不得有壓榨軍公教心力之事發生,以免阻礙機關、學校的發展。

2017-02-22 【全教總第1351期會員快訊】[新聞稿]​18%還要再支付70年?全教總批銓敘部危​言聳聽,無助推動改革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2月16日星期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2月16日
18%還要再支付70年?全教總批銓敘部危言聳聽,無助推動改革
     據媒體報導,銓敘部今日提出精算報告,表示優存制度(18%)若不改,利息支付需支付到民國176年,將造成財政負擔。全教總對此表示銓敘部是在危言聳聽,除了加深社會對立,完全無助於改革的推動。
    按現行制度,仍可享有18%優存制度者乃是民國84年(公)、85年(教)、86年(軍)以前進入職場的軍公教人員,即便是二十歲就已擔任公職者,現在也應該已經四十幾歲了,按台灣人平均壽命八十歲來算,即便壽命再增加個幾年,頂多也再五十年就會落幕。而到那時,可享有18%優存者也凋零的差不多了,對國家財政根本不成負擔。
    然而,銓敘部說明不挑重點,竟然認定優存制度再70年才會落幕,還煞有其事對外說明。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縱使將來公教人員可以活到110歲以上,但絕對是一、二少數個案,不應該拿來做為案例,大書特書,遑論此次年改不就要將優存列為改革標的嗎?
    全教總支持年金改革,但反對銓敘部以不實的資訊,製造社會大眾對公教年金制度的誤解與反感。全教總強調,如此荒謬的精算報告對於年金改革絕對是阻力而非助力,銓敘部的居心為何,令人匪夷所思,全教總要求銓敘部澄清錯誤說法。

2017-02-22 【全教總第1350期會員快訊】【全球透視​】 《工會動態》澳洲:工會發起運動 呼籲保障學前教育經費

全教總會員快訊

快訊內容如附檔。

2017-01-27 全教總感謝您的支持!

全教總會員快訊

感謝老師們的支持,大家的團結能成為全教總最堅強而有力的後盾!老師們加油!新年快樂!

2017-01-26 【全教總第1337期會員快訊】[新聞稿]​教師待遇條例通過一年半 職務加給支領規定仍有差別待遇 全教總譴責行政部門漠視國會 要求立刻依法補正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1月13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1月13日
教師待遇條例通過一年半  職務加給支領規定仍有差別待遇
全教總譴責行政部門漠視國會  要求立刻依法補正
 
    經過長期努力,教師待遇終於在2015年5月22日完成三讀,按照國會三讀通過的版本,導師費與主管職者之加給,均已明訂為「職務加給」,既然同為職務加給,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主管職務之權利義務,即應有一致標準。
    此刻離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已經超過一年半,但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行政職務,兩者之間許多權利義務卻仍然呈現一國兩制狀態,造成學校許多紛擾,行政體系顯有行政怠惰之疏失。
    台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全教總要求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儘速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以弭平校園爭議,建議如下:
一、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應包括三種職務加給:
    教師待遇條例法制化前,職務加給只有兼任行政職務的主管職務加給,是以包含年終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僅主管職務加給。待遇條例法制化後,職務加給包含主管職務、導師與特殊教育三種職務加給,全教總要求行政體系回歸法治,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應包括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
二、公教分途,依法行政:
    教師待遇條例法制化前,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其職務加給的支領,包含依法給假期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發給與扣減,均按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辦理。全教總要求教師待遇法制化後,行政機關即應依法而行,公教分途,不再適用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三、標準一致,不應有差別待遇:
    按教師待遇條例,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等,均為職務加給,全教總要求三種職務加給,給假期間,被代理人職務加給的扣減,均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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