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一起來做伙一起來做伙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福利互助金申請辦法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福利互助金申請辦法

 

102年3月 9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103年3月15日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

104年1月22日第二屆第十七次理事會議修正

 

 

一、目的:為發揮「自助人助」、「人溺己溺」之精神、激發會員「以會為家」相互照應之團體觀念,而逹團結福利互助為目的。

 

二、對象: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者,無違反本會章程規定情事,並履行會員應盡義務,且未積欠任何應繳費用,並合於本辦法規定福利互助項目者,均為福利互助對象。

 

三、互助項目、申請資格、給付標準、申請期限、申請書(如附件)說明如下:

1.結婚祝賀金:

(1)會員結婚憑結婚登記後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可申請祝賀金2000元

(2)自登記日期起二個月內申請有效,逾期恕不受理。

(3)補助對象以事件為主,新人皆為會員者由一位申請

2.生育祝賀金:

(1)會員本人或配偶生育,憑出生登記後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可申請祝賀金2000元(單複胎同)。

(2)自生產日起個月內申請有效,逾期恕不受理。

(3)補助對象以小孩為主,父母皆為會員時由一位申請。

3.住院慰問金:憑公私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

 (1)會員本人因傷病住院4~14日者,發慰問金1000元

 (2)會員本人因傷病住院15日以上者,發慰問金2000元

  (3) 會員本人因重傷病住院治療連續半年以上,一次發給慰問金3000

 (4)一年內以一次申請為限,並於出院日二個月內申請有效。

4.死亡慰問金:會員死亡者,由法律規定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在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發給5000元。(需檢附死亡證明書、除籍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繼承人和死亡會員不同戶,除身分證影本外,需另備繼承人戶籍謄本

四、資格審核:由承辦幹事整理後送秘書處初審,再送理事長複審。

五、視需要擇況派員赴現場或致電審核及慰問。

六、互助金發放:經審核完畢後,由理事長簽章後即行通知發放。

七、申請人如有偽造領取互助金情事,一經查明除追還已發互助金外並開除會員會籍。

八、經費籌措與管理:

(一)本辦法各項福利互助金所需經費,經理事會編列年度預算,由常年會費支應之。

(二)年度終了本會應造具全年度經費收支結算報告表,除按時提交理事暨監事會議查核,每年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查,並在大會手冊公告。

九、本辦法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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