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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 【全教總第1440期會員快訊】[新聞稿]​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總要求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6月16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6月15日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總要求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
    一樣是教育工作,一樣是正式職缺,長期以來現場的代理教師領到的薪水卻只有十個月,等於是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教育受雇者,是極為糟糕的負面示範。
    為了維護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於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在全教總提出建議後,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數次會議,並做成以下決議:
    1.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2.有關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請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其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3.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本部國教署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4.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各級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5.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爰建請各地方政府宜逐步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
    6.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基於學生受教權益且為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全教總指出,「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授權訂定,該準則規定: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
    依前揭規定,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即以應置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人事費用,不給足12個月完整之待遇。
    除此之外,各主管機關常見手法就是將代理教師聘期之起迄限制明文於補充規定中,規範所屬學校聘任代理教師。
    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105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如: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總並將於106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

2017-06-19 【全教總第1440期會員快訊】[新聞稿]​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總要求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6月16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6月15日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總要求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
    一樣是教育工作,一樣是正式職缺,長期以來現場的代理教師領到的薪水卻只有十個月,等於是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教育受雇者,是極為糟糕的負面示範。
    為了維護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於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在全教總提出建議後,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數次會議,並做成以下決議:
    1.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2.有關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請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其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3.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本部國教署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4.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各級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5.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爰建請各地方政府宜逐步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
    6.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基於學生受教權益且為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全教總指出,「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授權訂定,該準則規定: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
    依前揭規定,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即以應置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人事費用,不給足12個月完整之待遇。
    除此之外,各主管機關常見手法就是將代理教師聘期之起迄限制明文於補充規定中,規範所屬學校聘任代理教師。
    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105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如: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總並將於106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

2017-06-16 【全教總第1439期會員快訊】☆福利訊息​☆ 休閒食品讓您百吃不厭 會員專屬大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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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訊息如附檔。

2017-05-31 20170529臺南市教師會暨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研究部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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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內容如附檔。

2017-05-12 【全教總第1417期會員快訊】[新聞稿]​年改聯席審查結果不符期待,全教總呼籲在朝​野協商中補救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5月11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5月9日
年改聯席審查結果不符期待,全教總呼籲在朝野協商中補救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昨日(5/8)聯席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統計行政院版本的96條條文,最後仍有16條被保留,其餘多數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針對初審通過與保留協商條文,提出全教總意見如下:
1.減幅不公,違反鼓勵久任原則:以替代率天花板設計年改方案,造成年資與給付不均等的現象,以純新年資(85年2月1日以後任教之教師)為例,依現行制度,任教25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50%(2%*年資),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45%,等於打9折,任教30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60%(2%*年資),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52.5%,等於打8.75折,任教35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70%(2%*年資),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60%,等於打8.57折。
此一改革方案造成任教年資越長減幅月大的情形,違背年資與給付均等原則,更與鼓勵久任南轅北轍。
  2.改革節省經費未能全數倒入退撫基金,規避政府責任,有違基金永續:全教總一再主張改革不是讓政府得利,所有經費均應回歸公教退撫基金,全教總再次強調,年改是退休制度永續方案,不是政府賺錢方案,改革所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符合確定給付制精神,全教總要求朝野協商時接受全教總建議,通過「政府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文字。
  3.加深在職已退雙重標準:已退休人員採本薪計算退休金,還有月補償金,但在職人員退休金採計最後15年均薪,也取消補償金,造成「在職已退雙重標準」,違反年改公平合理原則。
  4.月退休金調整機制造成一改再改疑慮:針對月退休金調整機制,初審通過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視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全教總認為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負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或遺族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建議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67條「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等文字。
  5.以本薪2 倍為基準,符合退休制度繳費、給付,也避免肥高官瘦小吏。
  6.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日聯席審查,有關中小學教師退休起支年齡,將保留朝野協商,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建議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結束法案初審後,年金改革後續將進入朝野協商階段,全教總要求朝野黨團嚴肅面對初審通過條文之缺失,接納全教總建議,讓年金永續、世代共榮。

2017-05-12 【全教總第1416期會員快訊】[新聞稿]​教師退撫逐條審查 全教總:朝野委員應嚴審法案並接納建議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5月11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5月8日
教師退撫逐條審查  全教總:朝野委員應嚴審法案並接納建議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上週已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週一(5/8)教文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將聯席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檢視初審通過的公務人員年改法案,有不少條文出現疑慮,不少公教人員因此對年改更不具信心,在兩委員會即將聯席審查教育人員年改法案前,全教總特別召開記者會,針對法案內容提出具體建議,要求朝野委員嚴審法案,並回應全教總提出的訴求,接納全教總所提建議
一、  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
     全教總一再主張改革不是讓政府得利,所有經費均應回歸公教退撫基金,惟上週初審通過的公務人員年改法案,僅保留中央政府部分,並未全數倒入退撫基金。
     全教總再次強調,年改是退休制度永續方案,不是政府賺錢方案,改革所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符合確定給付制精神,全教總要求教文、法制聯席審查時接受全教總建議,通過「政府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文字。
二、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建議國會朝野黨團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三、已退、在職不應雙重標準,建議維持一致。
    年金改革應採取公平一致標準,但行政院方案卻是對已退、在職採取不同標準,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補償金給予,均出現雙重標準,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計算基準,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避免產生爭議。
四、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往上做調整。
    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資就應累積多少給付,目前各年改版本均以設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的方式扣減退休給付,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率越高,這和鼓勵久任,延後退休年齡的做法背道而馳。全教總建議,應破除替代率迷思,打開替代率天花板,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 
五、不宜將公保年金與退撫所得掛勾,形成二個保險僅能領取一種之狀況。
   目前公保並無財務問題,且在給付率低,年金給付須等到65歲才能請領的條件下,年金化對於公保財務的壓力不會比一次請領來得大,並不會影響公保財務,所以不應該併入所得替代率。
六、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建議修正。
    針對月退休金調整機制,官版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視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全教總認為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負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或遺族月撫恤金或遺囑年金,建議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67條「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等文字。
七、另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
    為避免中青世代繳付基金提補舊債務,導致日後仍無法領取適切退休金,造成年輕世代對基金不信任,改革後應以設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方式,確保現在職人員繳付之基金費用仍用於現職人員。至於現有退撫基金,則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
    年金改革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全教總與各地方工會正加緊拜會朝野委員行程,目前為止已拜會以下委員:王定宇、江永昌、何欣純、吳秉叡、李昆澤、李俊俋、邱志偉、周陳秀霞、林岱樺、林俊憲、林為洲、林淑芬、林德福、柯志恩、柯建銘、段宜康、陳其邁、陳亭妃、陳學聖、陳素月、張宏陸、張廖萬堅、張麗善、許淑華、許智傑、葉宜津、費鴻泰、黃昭順、黃偉哲、黃國書、楊曜、管碧玲、蔡適應、蔣乃辛、趙天麟、劉建國、劉櫂豪、鍾孔炤、蘇巧慧、蘇治芬(以姓名筆畫為序),呼籲朝野委員接納全教總建議,讓年金永續、世代共榮。

2017-05-11 【全教總第1415期會員快訊】【全球透視​】《國際會議》2017國際教學專業高峰會​(ISTP)系列報導(四)—各國觀點與優​先工作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05月09日星期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外事部

                                            

2017-05-05 【全教總第1408期會員快訊】◌福利訊息​◌ NISSAN 優惠購車專案

全教總會員快訊

優惠專案如附檔所示。

2017-05-03 【全教總第1406期會員快訊】重大消息- 鍥而不捨 臺閩介聘但書終於恢復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法務中心

 【全教總】重大消息-鍥而不捨 臺閩介聘但書終於恢復

    有關教師介聘作業,原本取消的但書,經過【全教總】連日來的努力,透過相關委員積極奔走,全教總地方工會並與地方教育行政溝通,終於傳來好消息。張廖萬堅委員剛剛告知全教總,上午臺閩介聘小組開會後,但書已經恢復了,並做成以下決議:

1. 恢復但書,今年即適用。

2. 報名延長至5月8日。

3. 今天即請縣市修正作業系統,讓符合資格者上線。

全教總代表全體陳情老師感謝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全體委員替教育與教師發聲,感謝教育部國教署、地方教育行政從善如流,及所有一起努力的夥伴及教師,讓本案圓滿落幕。

※全教總關注教師介聘權益 張廖萬堅委員協調會 事有轉圜

    106年4月19日全教總協同基層教師,將保留但書之相關訴求,訴請國教署邱乾國署長協助解決,國教署函請106年主辦縣市召開臺閩介聘小組研商(4月27日召開會議);全教總並陳請立法院張廖萬堅委員協助,全教總訴求:

1. 臺閩介聘考量教師特殊情況需求,保留歷年作業之但書機制。

2. 育嬰留職停薪及兵役期間,納入六學期實際服務之採計內涵。

    張廖萬堅委員應全教總之請,於4月21日召開協調會,邀集國教署(許麗娟副署長、國中小組蕭奕志副組長)、全教總(張旭政理事長、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洪維彬理事長等)及陳情老師一同會議,協調會決議綜整如下:

1. 考量特殊需求,臺閩介聘仍應保留但書之機制。

2. 減少制度改變衝擊,106年臺閩介聘應沿用105年但書規定之內容與條件。

3. 考量高國中小衡平性,育嬰與兵役留職停薪應納入六學期採計期間,不予扣除。

※教育文化委員會【無異議通過】張廖萬堅委員之提案

    張廖萬堅委員按照協調會承諾,於4月24日經李麗芬委員及何欣純委員連署,完成提案送教育文化委員會。當日教育文化委員會【無異議通過】張廖萬堅委員之提案。送4月27日臺閩介聘小組依建議事項研修,並將相關結果儘早揭示公告,以利有需求之教師於規定期限(5月4日前)申請介聘。

    (然嗣後相關機關以今年的介聘在多數縣市因介聘辦法已經公告,也已啟動介聘機制為由,4月27日臺閩介聘小組拒絕依照協調會及教育文化委員會通過之提案執行之。)

※【全教總記者會】嚴重抗議台閩介聘委員會漠視立法院決議 罔顧人倫慘狀

    全教總4月28日因應臺閩介聘小組會議否准但書恢復一事,率同陳情教師赴教育部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要求恢復但書。邱乾國署長親自接受陳情,表示將盡最大努力處理但書恢復一事。

※全教總極力向朝野立委說明並爭取認同

    教育文化委員會會議,感謝柯志恩委員於106年04月30日,感謝劉櫂豪委員、柯志恩委員、陳學聖委員、張廖萬堅委員、吳思瑤委員、蘇巧慧委員於106年05月01日,現場質詢教育部替基層教師發聲!

※臺閩介聘小組開會後,決議恢復但書

    感謝國教署邱乾國署長,5月2日親自出席臺閩介聘小組會議,體恤基層教師人倫需求,全力促成臺閩介聘恢復但書。

2017-05-03 【全教總第1405期會員快訊】[新聞稿]​嚴重抗議台閩介聘委員會漠視立法院決議 罔顧人倫慘狀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5月2日星期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全教總張旭政理事長遞交陳情書與連署名單,教育部國教署邱乾國署長接受陳情。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4月28日
嚴重抗議台閩介聘委員會漠視立法院決議  罔顧人倫慘狀
    每年五月的台閩介聘是許多老師返鄉服務、維繫家庭生活的唯一途徑,許多老師為了一圓返鄉服務的希望,早早尋覓可以互調的老師,就是為了能夠順利介聘到離家近的學校。往年的臺閩介聘作業要點在一般條件之外,都有「但書」的規定,亦即「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許多有維繫家庭生活需求的教師,就是依據但書規定申請介聘。
    然而,今年在沒有預警的狀況下,「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突然刪除「但書」的規定,造成許多已經安排好介聘調動的教師無法申請介聘。有教師在網路上發動連署,短時間內即獲得四千多位民眾的連署。這些介聘機會受阻的教師,也向全教總求助,經全教總請求教育部國教署處理,並向立法委員張廖萬堅陳情。據了解,國教署於4月19日發函介聘委員會,要求考量教師的需求,重開會議變更辦法;而張廖萬堅委員也在4月21日召開協調會,做成結論如下:1.考量特殊需求,臺閩介聘仍應保留但書之機制。2. 減少制度改變衝擊,106年臺閩介聘應沿用105年但書規定之內容與條件。3. 考量高國中小衡平性,育嬰與兵役留職停薪應納入六學期採計期間,不予扣除。張廖萬堅委員並於4月24日提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做成決議。(附件)
    未料,4月27日重新召開的台閩介聘委員會,在多數縣市以「縣市內介聘辦法已經公告,變更規定恐生困擾」的理由,無視國教署的函文與立法院的決議,拒絕回復但書的規定,讓期待能介聘返鄉的老師希望落空。全教總認為:
    1.介聘作業要點如果要修改,至少應於一年前公告,方能讓需要介聘的教師有所依循。而本次修改突然刪除「但書」,讓已經做好安排的教師措手不及,介聘委員會實有疏失。
    2.縣市內的介聘規定與台閩介聘規定本來就有不同,變更台閩介聘規定,與縣市內的介聘作業有何干係?這顯然是各縣市教育局處不想麻煩而推託的卸責之詞。
    3.介聘委員會無視國教署的指導公函,也罔顧立法院的決議,毫不把教師的人倫需求放在心裡,簡直是可惡至極。須知,陳情的老師有的是為了癌末的丈夫,避免遺憾;有的是為了照顧孩子,避免夫離子散;有的是為了照顧重病的老母親,善盡孝道。每個都有人倫的亟需。
    4.介聘調動一個蘿蔔一個坑,不影響學生學習。反倒是讓教師遠地來回奔波,無法安心教學,這才是影響學生受教權的原因。
    因此,全教總強烈抗議台閩介聘委員會只為了怕麻煩,而罔顧教師的人倫需求,漠視立法院的決議。同時,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應立即依據立法院的決議,發文台閩介聘委員會立刻重新召開,明確指示依立法院決議辦理。同時,應將介聘期限延後,以利教師申請。倘若台閩介聘委員會仍然抗拒回復「但書」,教育部應廢除這種無血無淚,漠視上級機關指示、最高民意殿堂決議的委員會,自訂辦法,以指定方式辦理台閩教師介聘,以免罔顧教師權益、怯於任事、推諉卸責的情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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